
「呢份係非法證據,法庭唔會用」——呢句說話喺劇集入面聽得多,但香港法律上其實冇「非法證據」呢個正式分類,真正嘅判斷標準叫做「可採納性」。呢篇文拆解香港法庭點樣判斷證據能唔能夠呈堂,同私家偵探取證嗰陣要留意嘅法律紅線,以免辛苦蒐集返嚟嘅證據最後前功盡棄。
「非法證據」其實唔係法律用字
好多人喺睇新聞或者劇集嘅時候,都會聽過「呢份證據係非法證據,唔可以用」呢類講法,但係喺香港嘅法律制度入面,其實並冇「非法證據」呢個正式概念。法庭上真正嘅判斷標準,叫做可採納性(admissibility)——即係一項證據究竟符唔符合法律程序,能唔能夠被法庭接納,作為裁決嘅依據。能夠採納嘅,就會採納;唔能夠採納嘅,就會被排除,唔會出現喺法庭嘅正式紀錄入面。呢個概念上嘅分別,對於了解商業案、刑事案定係爭產案嘅舉證過程,相當重要。
香港司法制度點樣判斷證據可採納性
香港嘅司法制度承襲自英國普通法傳統,發展至今已經相當成熟。無論係原訟法庭定係上訴法庭,任何一方提出嘅證據,都需要經過法庭審視其相關性(relevance)同合法性,先至決定是否接納。舉個實際例子:曾經有被告人因為偽造文書罪而被定罪,案件當中涉及嘅相關文件證據,由於取得或者製作過程存在問題,最終亦被裁定為不可採納證據——即係坊間所講嘅「非法證據」。呢類案例正正反映咗,證據嘅可靠性同取得方式,同證據本身嘅內容一樣重要。
私家偵探取證,會唔會踩界?
喺處理商業調查、婚姻取證等案件嗰陣,私家偵探嘅取證方式直接影響到日後證據可唔可以呈堂。一般嚟講,喺公眾地方進行嘅觀察、拍攝相片或者影片,通常屬於合法蒐證方式,因為當事人喺公眾場合冇合理嘅私隱期望。但係如果涉及非法闖入私人物業、偷聽通話、又或者未經同意入侵他人電子裝置蒐證,呢類方式本身已經觸犯法例,就算蒐集到嘅內容幾有說服力,都好可能因為取得方式不當而被法庭裁定不可採納,甚至令蒐證一方反過來惹上官非。
常見可能影響證據可採納性嘅情況
- 未經同意嘅私人空間監控 — 未經許可喺他人私人物業內安裝攝錄或者監聽設備蒐證
- 威嚇或者誘導下取得嘅口供 — 喺不合理壓力或者誤導下取得嘅認罪或者陳述
- 來源不明或者被篡改嘅文件 — 文件真偽存疑,或者製作過程涉及偽造
- 侵犯通訊私隱嘅蒐證方式 — 未經授權截取他人電話、電郵或者即時通訊內容
商業案、刑事案、爭產案都要留意舉證合法性
唔止刑事案件,商業糾紛同爭產案件同樣經常需要向法庭提交大量文件同物證,例如合約、財務紀錄、通訊紀錄等等。無論邊一種案件類型,舉證一方都需要確保證據嘅蒐集過程符合法律程序,先至可以確保呢啲證據喺審訊時發揮應有嘅作用。如果案件牽涉委託商業調查或者私家偵探協助蒐證,委託人應該主動了解對方嘅蒐證方法,並喺可行情況下諮詢律師意見,確保最終蒐集返嚟嘅證據唔會因為程序問題而前功盡棄。
相關法律專業查詢資源
- 香港律師會(電話 2846 0500):https://www.hklawsoc.org.hk/zh-HK/Contact-Us
- 大律師公會(電話 2869 0210):https://www.hkba.org/zh-hant/content/contact-us
- 當值律師服務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:http://www.dutylawyer.org.hk/ch/free/legal.asp
委託調查前,先了解取證方式合法性
如果因為商業糾紛、婚姻問題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委託專業調查服務蒐集證據,委託前應該主動查詢對方嘅取證方法是否合法,避免最後蒐集返嚟嘅資料因為程序不當而無法呈堂,浪費時間同金錢。合法、有牌照嘅調查團隊,一般會透過公開觀察、合法查冊、正當訪查等方式進行,唔會採用非法監聽或者入侵私人空間嘅手段。

常見問題
法庭係咪真係有「非法證據」呢個正式分類?
冇,香港法律入面正式嘅概念係「可採納性」,證據要符合相關法律程序先可以被法庭接納,唔符合就會被排除。
私家偵探喺公眾地方拍攝,證據可唔可以呈堂?
一般情況下,喺公眾地方進行嘅合法觀察同拍攝,由於當事人冇合理私隱期望,通常都屬於可採納嘅證據。
非法蒐證取得嘅資料完全冇用?
好大機會被法庭裁定不可採納,而且蒐證一方亦有可能因為非法手段而惹上法律責任,所以蒐證方式一定要合法。
商業或者法律案件需要合法可靠嘅調查蒐證服務?
